华创宏观:存款定价机制可能怎么变?

  2021年6月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内容之一是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要求要优化存款利率监管,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自主合理定价。

  截至目前,央行尚未公布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但据新闻媒体,本次方案拟将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浮的定价方式,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在转换定价方式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据财新网:1)对于活期存款,四大行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1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20BP;2)对于3个月、6个月、1年以及3年期定期存款,要求四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5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75BP,5年期定期存款没有同期限基准利率,利率上限参考3年期;3)对于大额存单,要求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60BP、其他机构不高于基准利率加80BP。

  假如存款利率定价方式转变为“基准利率+基点”,哪部分存款受影响较大?以挂牌利率定价的定期存款,四大行和股份行均不受影响,部分中小银行长期定存挂牌利率可能需要小幅调降,比如日照银行3年个人定存挂牌利率为3.575%,温州民商银行3年定存挂牌利率3.52%,均小幅超出了新上限3.5%。差异化定价的各类创新型定存产品和大额存单,则无论是大行小行,都有一批长期限品种需要下调利率。

  存款定价机制为什么要变?

  首先,定价方式转为“基准利率+基点”,是利率市场化大势所趋,也有利于精细化调整。对比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在2019年转换为“LPR+基点”后,存款端利率市场化进程始终晚了一步,主要还是政策考虑避免令商业银行陷入负债端价格战。此次定价方式调整,基准利率为锚保证了存款基准利率的压舱石作用,加点形式定上限则有利于存款利率跟随贷款利率小步跟进(对比之下基准利率×倍数法下长端利率调整幅度过大),是利率市场化的温和一步。

  其次,有利于进一步破除存款利率刚性。由于银行端揽存压力较大,银行存款成本刚性问题始终较为突出。尤其是今年一季度,银行存款利率再次抬升,金融机构大额存单发行规模同比亦再次增长。回顾2020年以来,央行持续通过监管手段应对银行高息揽储和负债刚性的压力。但各类存款产品层出不穷,结构性存款之外有大额存单,大额存单之外有创新型定期储蓄产品。此次存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转换,沿承了同一政策目标,但在治理手段上更接近问题源头,在定价机制上直接作出了指导。

  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净息差收窄的压力已经阻碍了贷款利率的进一步下行,负债成本压力的缓和有利于银行进一步让利实体。2021年一季度,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僵持在5.3%,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还小幅抬升了2bp至4.63%。在这背后,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继续压降至2.07%,中小行压力尤大,城商行和农商行净息差已达历史低位。我们认为,净息差继续压降的原因,一是2021年部分按揭贷款开始重定价利率有小幅下调,二是信贷结构的持续调整增加了银行资产端的压力(比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经营贷流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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