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5月20日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首批两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及嘉兴市嘉善县。试点业务明确,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风险声明:本文用于提供财经信息与知识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邀请或收益保证。历史稿件中的数据与规则可能已发生变化,请结合发布日期并以权威机构最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