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知强调,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请材料。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未履行收缴材料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人。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同时强调,北京市住建委会同购房资格联网审核部门进一步完善联网审查机制,利用大数据强化审核数据监测分析,提升购房资格审核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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