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指法律通过债务人或第三方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作为一种还款承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抵押贷款中的“担保”。那么,作为保证人的主体,他在保证之前应该知道些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你可能不知道以下知识。

一、担保行为的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常见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合同生效时间: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五、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六、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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