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普人社发〔201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要采取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相关内容,帮助参保人了解相关政策和主要业务流程。

二、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的内容,明确办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请点击右侧文件标题查看或下载全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