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厅《关于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厅关于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公告),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927元。据此,本市将从7月起调整2018年社会保险征缴结算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个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安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养老保险

  1、以省均工资100%(5660.58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1132.12元,年缴费13585.44元。

  2、以省均工资60%(3396.35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679.27元,年缴费8151.24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

  1、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152.84元,年缴费1834.08元。

  2、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288.69元,年缴费3464.28元。

  三、大病救助金

  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

  四、长期护理保险

  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元,随2019年3月份大病救助金一起征收。

  请各参保人员及时存足各项社保费,以免不能及时扣缴,影响个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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