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转入

  办理条件

  1、广东省户籍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由省社保局参保,或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向省社保局申请将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有哪些?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

  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办理地址

  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社保站征收窗口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备注:此处15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为我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表的时间。

  办理费用

  不收费

  跨省转入

  办理条件

  1.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5.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办理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址

  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社保站征收窗口

  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 罗湖分局:

  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备注:此处十五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为我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表的时间。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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