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所谓“利息税”实际上是指个人所得税中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这一应税项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在境内中国储蓄人民币和外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暂停或免征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对经济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399000年),利息税已两次免征,每一次变化都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利息税实际上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利息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号(国税函[2008年第826号)的要求,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2008年10月9日之后赚取的利息并非全部免税,但根据储蓄存款赚取利息的时间差异,税是分段计算的,1999年10月31日之前从储蓄存款赚取的利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含10月9日),储蓄存款利息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银行利息税是如何计算的?
让我们以一年一万元存款为例:最近的存款利率是一年3.5%。
如果您在2007年8月15日之前到期的10,000元存款的收入在一年的固定期限内也按3.5%计算,那么您的利息收入为:
到期利息=10000.00 × 3.5%=350.00(元);利息税=350.00 × 20%=70(元);税后利息=350.00-70=280元。
但是,如果2008年10月8日到期的一年期定期存款收入发生变化,以1万元为例,利率为3.5%,则您的利息收入为:
到期利息=10000.00 × 3.5%=350.00(元);利息税=350.00 × 5%=17.5(元);税后利息=350.00-17.5=332.5元
现在您到期后的利息收入为:到期利息=10000.00 × 3.5%=350.00(元),您将存入一年的利息收入为350元,现已取消利息税。
银行利息税率
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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