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对前期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部分收入确认以及已计提但未发生的售后维护费用及奖金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与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完善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切实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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