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易所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

  1、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2、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

  4、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5、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全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6、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7、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

  8、实行T+1的交易方式。

风险声明:本文用于提供财经信息与知识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交易邀请或收益保证。历史稿件中的数据与规则可能已发生变化,请结合发布日期并以权威机构最新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