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针对今年第二季度起实施的《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行)》,交通部门今天上午对该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二手车(图源网)
交通部门称,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而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还要注意,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数量;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不得上路行驶。
管理办法还规定,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周转指标申请通过后,二手车流通企业取得的《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带有拟收购车辆小客车车辆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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